税率提高不等于税负加重,建筑企业一定要知道!
“建筑业税率从营业税3%提高到增值税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建筑企业业务繁杂,有些进项抵扣凭证难以取得,而有些工程项目抵扣本来就少,我公司不要说纳税,就是生存都困难!”这是税务系统落实执行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后,每家建筑业企业老板的疑惑心声。
一、案例分析称:“建筑业企业营改增后的税负之所以被‘算高’,至少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包清工和甲方供材等业务不能和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混淆一并计算,可用简易办法按3%计征增值税;二是营改增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仅限于你所说的钢筋、水泥、石灰、运费的进项,还有施工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费、电器、水电、门窗、办公用品及公司购进的不动产等进项;三是营改增后,老项目(今年4月底前的项目)按简易办法,即3%计算缴纳增值税,确保企业税负不会因营改增而有所增加,不用担心未完工项目取不到进项抵扣的问题。”
二、案例计算为:某住宅楼工程项目总收入8350万元(含税),总成本7008万元。若按营改增政策规定,总成本中可抵扣的成本(项目)及进项税额,按3%抵扣的进项有沙石料、页岩砖、水费等约为1211(已换算为不含税,下同)×3%=36.3(万元);按17%抵扣的进项有电费、水泥、钢材、门窗、电器等约为2701×17%=459.2(万元);按11%抵扣的进项有运费等约为935×11%=102.9(万元),该项目共计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约为598.4万元(假设均可取得进项抵扣凭证),则该项目应缴增值税8350÷(1+11%)×11%-598.4=229.1(万元),而按目前营业税计算,应缴营业税8350×3%=250.5(万元)。即该项目营改增后,可少缴税额250.5-229.5=21(万元)。可见,该项目只要能够如数取得进项抵扣凭证,就可实现税负“只减不增”。
三、案例结论定:“随着营改增各项政策的落实和国税机关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及税收征管工作,增值税‘链条’运转会更加顺畅,公司的进项抵扣凭证等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另根据营改增新政,今年5月1日后,购置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分两年抵扣,即第一年可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只要利用好这项政策,就不用担心因营改增税负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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